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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净化车间设计施工:中心消毒室设计施工 |
更新时间:2025-01-12 09:57:16 |
化妆品净化车间设计施工浏览量:50 型号: 品牌: 化妆品厂房设施要求: 厂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合理布局; 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功能间(包括制作间、灌装间、包装间等);应提供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柜等设施。生产车间应配备足够的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定期监控。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存储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生产区之间应根据工艺质量保证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保持一定的正压差。 生产车间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产生粉尘、不易清洁等工序,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岗位(如筛选、粉碎、混合等)应配备有效的除尘和排风设施; 相关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心消毒供应室设计施工TFTLCD无尘车间设计施工 电子无尘车间设计施工LED无尘车间设计施工 专业级不锈钢螺杆罗茨真空泵RI59不锈钢编码器 |
中心消毒供应室设计施工型号: 品牌: 中心(消毒)供应室要求: 1 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重症监护和介入治疗等功能用房区域有便捷联系; 2 应按照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布置,并应按单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应自成一区; 3 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均应卫生通过。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染区应设收件、分类、清洗、消毒和推车清洗中心(消毒)用房; 2 清洁区应设敷料制备、器械制备、灭菌、质检、一次性用品库、卫生材料库和器械库等用房; 3 无菌区应设无菌物品储存用房; 4 应设办公、值班、更衣和浴室、卫生间等用房。 中心(消毒)供应室应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 中心(消毒)供应室应保持有序压差梯度和定向气流。定向气流应经灭菌区流向去污区。无菌存放区对相邻并相通房间不应低于5Pa的正压,去污区对相邻并相通房间和室外均应维持不低于5Pa的负压。 无菌存放区宜按不低于Ⅳ级洁净用房设计,并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高压灭菌器应设置局部通风,低温灭菌室应有独立排风系统,温度冬季不宜低于18℃,夏季不宜高于24℃;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0%。 去污区应设置独立局部排风,总排风量不应低于负压所要求的差值风量。去污区内的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采用普通空调的区域冬季温度不宜低于18℃,夏季温度不宜高于26℃。 相关规范: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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