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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实施新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www.51spjx.com  2014-07-30 09:09  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香港特区政府2012第73号法律公告发布了一项历时5年制定的全新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管理制度--《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此项管理制度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例对进口或在香港生产消费的所有食品中所有可能的除害剂残留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规管。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将大幅增加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的监管难度和企业成本。规例的实施必将对供港食品贸易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输港企业应予重视,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确保输港产品符合港方的要求,尽量减少《规例》实施所带来的损失。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做好如下应对工作:

  一、要认真开展对《规例》的学习,全面了解香港《规例》要求。及时登录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cfs.gov.hk)获取《规例》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最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排查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点和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水平。供港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建立自检自控体系,配备食品安全员,并主动报告质量安全状况,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供港食品备案种植(养殖)场要严格按照香港《规例》中的规定科学使用化学投入品,并据实出具原料供货证明。生产企业要加强源头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选择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种植品种适宜、农业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有序、自检自控能力强的生产基地。

  四、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向香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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